親愛的用戶您好:
本協議系由您與Giant Games Inc.(以下簡稱本公司)就使用《超自然行動組》(以下簡稱本遊戲)網路連線遊戲服務訂立相關權利義務規範。為保障您的權益,請在註冊並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之前,詳細閱讀本協議條款所有內容。本遊戲不適用於未滿12歲的兒童,12歲以下(或當地法律規定的其他年齡門檻)的使用者不允許使用本遊戲之任何服務。若您年滿12歲,但在您所在的區域被視為未成年人,您必須讓您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您一起閱讀本協議,並聲明您已獲得父母或監護人的許可或同意,方可使用本遊戲之相關服務。
您登錄、顯示、運行本遊戲,或者使用遊戲《超自然行動組》之任一功能、任一服務、任一部分,或以其他的方式使用遊戲《超自然行動組》之行爲,即視爲您同意並願意接受本協議各項條款之約束。
我們一般不提供退款,但如經我們明確授權或您居住的司法管轄區法律規定必須退款者除外。
本協議亦可能含有特定國家/地區補充條款,其適用情形依據您居住的司法管轄區而定。如欲查看適用於您的補充條款(該等補充條款係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並可能取代本協議條款),請查看文末特定國家/地區附加條款。
本協議最新修改日期:2026年3月30日。
第一條 當事人及其基本資料
消費者:您,係本遊戲服務之使用者,以下簡稱甲方。
企業經營者:Giant Games INC.,以下簡稱乙方。
本遊戲客服電子郵件信箱:support@giantgames.global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乙方提供《超自然行動組》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遊戲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協議條款之約定定之。
第三條 法定代理人
3.1 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協議訂定時,應經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協議始生效力。
3.2 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有權依官方流程或與線上客服聯繫,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企業經營者確認無誤後,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3.3 本遊戲服務中如有任何需要「確認」之步驟,乙方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時,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確認,並由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擔由此行為所生之法律責任。
第四條 協議之內容
4.1 以下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與本協議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a) 乙方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b) 計費制遊戲之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4.2 本協議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甲方有利之解釋。
第五條 名詞定義
本協議之名詞定義如下:
5.1 網路連線遊戲:係指甲方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乙方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但不包括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稱電子遊戲機、單純區域連線或其他無需透過網路連結遊戲伺服器之遊戲服務。
5.2 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5.3 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乙方訂立,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且不影響雙方協議上之權利義務者。
5.4 遊戲歷程:係指自甲方登入本遊戲起至登出本遊戲時止,乙方系統對甲方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紀錄。
5.5 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網路連線遊戲正常運行、或破壞乙方網路連線遊戲中設計的平衡性、或損害其他用戶正常使用之程式,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按鍵精靈/連點程式/自動練功/開圖程式/輔助程式等。
5.6 本遊戲服務:係指係為以下項目之統稱,有時候亦可個別指:
(a) 本遊戲,並包括本遊戲所包含之任何文件、軟體、更新版本、虛擬商品及內容,以及
(b) 乙方為搭配或支援本遊戲所提供之任何網站、軟體或其他服務,無論是否安裝或使用於電腦、遊戲主機或行動裝置。
第六條 服務範圍
本協議所提供之遊戲服務,係由乙方指定之伺服器,讓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惟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甲方必須自行配備上網所需之各項電腦設備與裝置,以及負擔接上網際網路之費用及電話費用。
第七條 遊戲登錄
7.1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服務,應依申請流程,於遊戲內登錄所需之個人資料或其他必要資訊以建立遊戲帳戶。當甲方使用第三方帳戶(例如:Facebook或Google帳戶)建立遊戲帳戶時,乙方可能會存取該第三方提供的若干個人資訊,例如甲方的電子郵件地址等以便能建立遊戲帳戶。第三方帳戶使用情形的進一步相關資訊,可參閱隱私政策。甲方可能在未建立遊戲帳戶情況下進行遊戲,不過可能無法進入遊戲的某些部分,而且如果甲方取消安裝或以其他方式刪除遊戲者,甲方的遊戲資料可能會被刪除。
7.2 為確保甲方使用本遊戲服務之權益,甲方提供之資料應可驗證身份,若有不正確或已變更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更新。如因甲方虛偽登載導致乙方損失,乙方有權索取損害賠償及懲罰性違約金,同時甲方應自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7.3 乙方若有為提供本遊戲服務與甲方聯絡之必要,而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不符合真實且未更新,乙方有權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惟甲方能證明其為協議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第八條 計費方式
8.1 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免費制(遊戲程式內購)。
8.2 本遊戲服務內有提供需甲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乙方應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8.3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依甲方所在司法管轄區法律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
8.4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第九條 本遊戲服務應載明之資訊
9.1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a) 依甲方所在司法管轄區的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如有)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b) 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c) 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d) 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機率百分比及中獎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9.2 第9.1條(d)項所稱機率,指甲方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完成活動設定條件之機率。
第十條 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10.1 甲方完成註冊程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甲方使用。
10.2 第10.1條之密碼可以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乙方應於協議終止後三十日或甲方所在司法管轄區法律規定時間內,保留甲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10.3 協議非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第10.2條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10.4 第10.2條期間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有權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依甲方所在司法管轄區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 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11.1 當事人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乙方進行查證,經乙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有權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甲方,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11.2 如甲方所在司法管轄區為臺灣的,則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以官網公告、推播、遊戲內信件或電子信箱通知第11.1條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乙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乙方依第11.1條規定限制甲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11.3 第11.1條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第11.2條之處理時,甲方有權依報案程式,循司法途徑處理。
11.4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12.1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或甲方所在司法管轄區法律之規定時間,以供甲方查詢。如逾電磁紀錄保存期限三十日或甲方所在司法管轄區法律之規定時間者,乙方即無義務受理甲方之查詢申請。
12.2 甲方有權以書面、網路,或親自乙方之服務中心(如有實體設置)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檔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並使用乙方提供之申請方式,方可受理。查詢費用由甲方負擔,如甲方所在司法管轄區為臺灣的,查詢費用為新台幣二百元,其他司法轄區依當地法律確定。
12.3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12.1條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或甲方所在司法管轄區法律之規定時間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三條 個人資料
13.1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13.2 甲方應仔細閱讀乙方之《隱私政策》,以瞭解乙方如何收集並使用甲方的個人資料,以及自身之當事人權利。甲方同意乙方根據《隱私政策》所述的方式蒐集、處理、利用及傳輸甲方的個人資料。
第十四條 電磁紀錄
14.1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14.2 甲方對於第14.1條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甲方承諾不得向他人出售、轉售、租借、租賃、分享或提供甲方的遊戲帳號訪問許可權。乙方保留所有可用的法律權利和補救措施,以防止未經授權使用本遊戲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壁壘、IP映射,以及在嚴重情況下,直接聯繫甲方的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瞭解有關未經授權的使用行為。
第十五條 連線品質
15.1 於下列情形發生時,乙方有權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
(a) 系統及軟硬體設備進行例行性或必要性的維護。
(b) 乙方伺服器的電子通信服務發生狀況或進行維護,導致無法通訊。
(c) 發生突發性之軟硬體設備與電子通信設備故障。
(d) 由於天災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乙方系統無法進行。
(e) 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所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
15.2 於第15.1條(a)項之情形,乙方應於七日或甲方所在司法管轄區法律之規定時間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
15.3 因可歸責乙方事由,致甲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乙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甲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乙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十六條 智慧財產權與授權
16.1 本遊戲的所有相關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商業祕密及其它任何所有權或權利,均屬乙方或其原始授權人所有。非經乙方或原始授權人的同意,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下載、複製、傳輸、改作、編輯於任何爲網絡遊戲目的以外的使用、任何非爲實現軟件功能本身目的或任何以獲利爲目的的使用本遊戲。本遊戲運營過程中產生並儲存於乙方伺服器的任何數據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賬號數據資訊、角色數據資訊、等級物品數據資訊等,但甲方個人資訊除外)之所有權均屬於乙方,甲方在按照本協議正常使用本游戏的過程中對屬於其用戶賬號的數據資訊享有有限使用權。
16.2 只要甲方遵守本協議及應用程式商店協議(按適用情況),乙方就會向甲方授予以下授權:一項個人、非專屬、不可轉讓、不可再授權的有限權利與授權,讓甲方有權以(i)在應用程式商店協議所許可之裝置上(如適用者),下載與安裝本遊戲,以及(ii)基於甲方個人娛樂目的,在僅使用本遊戲與本遊戲服務的功能情況下,存取與使用本遊戲服務,包括任何標的內容。乙方與乙方的授權人茲保留本協議未授予甲方之一切權利。「標的內容」係指一切圖片、標題、主題、物品、角色、姓名、對話、口號、故事、動畫、概念、聲音、視聽效果、操作方式、音樂作品、虛擬商品、以及本遊戲服務中其他任何內容。標的內容亦包括任何使用者(包括甲方)因為跟本遊戲服務的功能進行互動,而在本遊戲服務中產生、創造或以其他方式開發的任何項目。
16.3 「使用者內容」係指甲方(或其他遊戲帳戶持有人)在本遊戲服務外所建立或取得之任何標的內容,並且甲方或其他使用者於本遊戲服務中予以提供者。為表明確,如標的內容係於本遊戲服務內建立者,則非屬使用者內容;僅有在本遊戲服務外建立或取得並且於本遊戲服務內提供之標的內容,才屬於使用者內容。當甲方透過本遊戲服務提供任何使用者內容,即表示甲方茲此向乙方授權同意如下:一項非專屬、可轉讓、全球性、無權利金、可再授權之授權,讓我們有權以針對營運事宜以及向甲方和本遊戲服務其他使用者提供本遊戲服務與標的內容相關事宜,使用、複製、修訂、據以創造衍生作品、散佈、公開展示、及公開演出甲方的使用者內容。除法律所禁止外,甲方茲放棄在任何國家對任何使用者內容之任何「著作人格權」或其他類似權利。我們有權經自行斟酌,在任何時間基於任何理由(包括當我們判定使用者內容違反本協議規定者),移除、編輯或停用任何使用者內容。我們對於使用者內容、或使用者內容之移除或未移除情事、或其他標的內容,概不負任何責任或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我們不會預先篩選或審查任何使用者內容,亦不會對本遊戲服務或我們其他服務上之任何使用者內容進行核准或背書。
第十七條 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責任
17.1 乙方應依本協議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17.2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17.3 乙方違反第17.1及第17.2條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可以減輕其賠償責任。
17.4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17.2條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17.5 在甲方所在司法管轄區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遊戲服務按“原樣”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證。在不限制上述規定的情況下,乙方概不做出任何關於適銷性、適合特定目的、保密權以及不侵權的暗示保證以及任何產生於交易習慣或商業慣例的保證。乙方不保證本遊戲服務滿足甲方的要求,或提供連續、安全或無差錯的服務。乙方對本遊戲服務的品質、準確性、及時性、真實性、完整性或可靠性概不做出任何保證。
17.6 甲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乙方有權不予協助處理。
第十八條 遊戲管理規則
18.1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包括但不限於:
(a) 乙方嚴禁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做與遊戲無關或與軟體目的無關的行為,包括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或使用自己、匿名或冒用他人或乙方及其關聯公司名義散播誹謗、不實、威脅、不雅、猥褻、不法、攻擊性或侵害他人權利的消息或文字,傳播色情或其他違反社會公德的言論;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從事廣告或販賣商品;從事不法交易或張貼虛假不實或引人犯罪的資訊;使用遊戲內通訊方式、聊天系統或任何傳達方式來傳播廣告。
(b) 甲方不得有違反甲方所處司法轄區現行法律、命令或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亦不得利用網路遊戲的機會,與他人進行非法的交涉或對話。發現不法或可疑的行為者,乙方有權隨時通報司法機關處理,並有權同時向該機關呈報甲方的基本資料及行為概述以便司法機關調查取證。
(c) 甲方對乙方遊戲或軟體管理人員所進行的詢問應據實澄清,否則乙方有權根據情況限制甲方使用網路遊戲或軟體。
(d) 甲方不得出借帳號供他人使用,不得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e) 甲方不得在網路遊戲或軟體中實施侵害網路遊戲或軟體公平性的行為,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侵害網路遊戲或軟體公平性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i) 利用反向工程、編譯或反向編譯、反彙編等技術手段製作軟體對遊戲或軟體進行分析、修改、攻擊,最終達到作弊的目的;
(ii) 使用任何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或對網路遊戲軟體或乙方的其他軟體進行還原工程、編譯或解碼,包括修改軟體所使用的任何專有通訊協議,或對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RAM)中資料進行修改或鎖定;
(iii) 傳播、組織或教唆他人使用任何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或銷售此類軟體程式而為私人或組織謀取經濟利益。
(f) 甲方不得使用任何方式或方法,試圖攻擊提供遊戲服務或軟體服務的相關伺服器、路由器、交換機以及其他設備,以達到非法獲得或修改未經授權的數據資料、影響正常遊戲服務或軟體服務,以及其他危害性目的的任何行為。
(g) 甲方不得利用網路遊戲系統可能存在的技術缺陷或漏洞而以各種形式為自己及他人牟利。
(h) 甲方不得以註冊和/或登錄多個遊戲帳號等非正常方式為自己或他人帳號獲取獎勵或遊戲道具。
(i) 甲方不得對網路遊戲或軟體進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反向編譯(Decompile)或反彙編(Disassemble),但儘管有這項限制,如甲方所在司法管轄區適用法律明示允許上述活動,則不在此限。
(j) 甲方不得設計、編制、傳播或使用任何可能危害網路遊戲軟體正常運行、或破壞軟體中設計的平衡性、或損害其他用户正常使用權利的附加性遊戲程式或工具,包括但不限於:
(i) 使用程式或工具大量、集中登錄異常甲方帳號在遊戲中進行嚴重影響遊戲平衡性的行為等;
(ii) 任何設計、編制或使用本條款規定的行為,都將被視為對本協議的違反。
(k) 誠實信用是甲方在本遊戲服務相關充值行為中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甲方成功為遊戲服務充值獲得遊戲內物品使用權或增值服務(以下統稱“充值收益”)後,如對遊戲服務有任何誤會、不滿意、建議或其他訴求的,可隨時通過本協議載明或遊戲內提供的客服專區或客服電話等聯繫方式通知乙方。甲方進行退款操作的,應立即通過前述聯繫方式通知乙方扣除相應的充值收益;如甲方進行退款操作後仍佔有充值服務或甲方已將相應道具消耗完畢但仍申請退款的屬不誠信行為,乙方將予以嚴厲打擊和處罰,包括但不限於如下一項或幾項:警告、倒扣數值、凍結或回收遊戲虛擬物品、暫時凍結玩法、永久凍結玩法、強制離線、封停帳號、刪除檔案及採取其他技術措施防止甲方從事該等行為;情節嚴重的,乙方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權利。
(l) 甲方只可在遊戲內或者通過乙方認可的交易平臺(如有)進行充值及遊戲内物品交易。對於甲方在任何非乙方事先認可的充值平臺或第三方進行充值或進行其他交易的相關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委託未獲乙方授權或認可的第三方代為充值,或者使用未經乙方授權或認可的第三方軟體充值等),乙方將予以嚴厲打擊和處罰。一經查證屬實,乙方有權視具體情況採取各種處理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如下一項或幾項:警告、倒扣數值、凍結或回收遊戲虛擬物品、暫時凍結玩法、永久凍結玩法、強制離線、封停帳號、刪除檔案及採取其他技術措施防止甲方從事該等行為;情節嚴重的,乙方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m) 違反其他本協議約定之義務者。
18.2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條之程式為之。
18.3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a) 牴觸本協議之規定。
(b) 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協議上權利。但乙方依第十八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十九條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19.1 乙方對任何違反遊戲管理規則的行為有權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a) 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後,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該甲方自行承擔。如甲方所在司法管轄區為臺灣的,因違反遊戲管理規則導致協議解除條件應依臺灣法律之規定。
(b) 立即終止對甲方提供服務或刪除該甲方在網路遊戲或軟體中的帳號、角色及相關所有資料;
(c) 有權採取其他任何形式的保護性措施;
(d) 保留向該甲方提起訴訟,追索經濟損失賠償的權利;
(e) 除以上規定的措施外,乙方有權對存在遊戲管理規則約定行為的異常甲方帳號進行部分遊戲功能的限制,包括限制喜歡、遮罩簽到活動、限制觀戰、限制送禮、限制關注、限制留言、限制創建房間、要求綁定電子郵件或手機號等。
19.2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第二十條 申訴權利與聯繫方式
20.1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或對本協議、與本遊戲服務有關的事宜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時,有權以電子郵件或遊戲内所载乙方之聯繫方式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或甲方所在司法管轄區法律之規定時間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20.2 甲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20.1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協議之變更
21.1 乙方修改本協議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或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21.2 乙方未依第21.1條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協議之變更無效。
21.3 甲方於第21.1條通知到達後十五日或甲方所在司法管轄區法律之規定時間內:
(a) 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乙方依協議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b) 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依甲方終止協議方式處理。
第二十二條 協議之終止及退費
22.1 當點數儲值入本服務經兌換/消耗後,無法取消、更改、退費或轉入其他遊戲中。
22.2 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
22.3 若甲方逾一年期間或甲方所在司法管轄區法律之規定時間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乙方有權通知甲方於十五日或甲方所在司法管轄區法律之規定時間內登入,如甲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22.4 乙方對第22.3條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22.5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協議終止時,乙方有權於依甲方所在司法管轄區法律扣除必要成本後,於三十日或甲方所在司法管轄區法律之規定時間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22.6 本協議一旦終止,乙方即有權立即停止提供本遊戲服務與甲方。如終止事由係可歸責於甲方,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嗣後以任何方式再度創設帳號與使用本遊戲服務的請求。
22.7 遊戲中貨幣取得來源區分為二種,使用時消耗先後順序排列如下:
(a) 有價點數(線上購點/點數卡儲值);
(b) 免費點數(遊戲內活動取得、購點時額外贈送、其他活動兌換等)。
22.8 如甲方於遊戲內進行購買服務、道具等消耗動作時,會依照第22.7條約定之順序進行點數消耗。
22.9 免費點數將不列入退費計算。
第二十三條 停止營運
23.1 因乙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協議者,應於終止前三十日或甲方所在司法管轄區法律之規定時間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錄頁面或購買頁面,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23.2 乙方未依第23.1條約定之期間公告並通知,除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二十四條 送達
24.1 有關本協議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24.2 甲方登錄通訊資料若有變更,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乙方應依變更後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24.3 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甲方,或電子郵件進入甲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24.4 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個別條款之效力
本協議所定之任何條款之全部或一部分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第二十六條 法律使用与争议解决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法律,但排除選法衝突時的處理原則之適用,亦排除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之適用。如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松江區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補充條款
針對本遊戲服務,部分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規定了補充條款,詳情請見本節內容。如甲方所在地區為以下任一司法管轄區,該司法管轄區對應補充條款與《用戶協議》正文可同時適用,如補充條款約定與《用戶協議》正文約定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約定為准。
臺灣
1.1 甲方有權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協議,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就此項情形,甲方有權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乙方請求退費。
1.2 遊戲內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
1.3 甲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有權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有權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但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甲方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三次(含)以上,經依甲方所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1.4 爭議解決
(a) 本協議以臺灣當地法律為準據法。
(b) 因本協議而生之事件,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c) 前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